張玥、陳傑華、陳子瞻和陳若芷她們三姐妹都認為,張耀一定會被嚇得痛哭流涕。
警察上門抓人,麵對著要坐牢的處境,他不得跪地求饒?
隻要他一服軟,那麼就算不把他送進監獄也沒關係。
人嘛,隻要有**有恐懼,也就有了弱點。
他可以拋棄對父母的敬畏,父母這個身份再無法驅使他也無所謂。
隻要他害怕被抓,害怕坐牢,那以後還是可以隨意拿捏他。
可是冇想到,在這樣的處境裡他居然還能應付自如,居然還反過來報起了警。
張玥都被氣笑了,“你這個逆子,你打傷了你爸,還差點連我也給打了。”
“現在你居然還要報警,你是想反咬我們一口嗎?”
張耀搞了這麼一出,現場這兩個警察也不好強行把他給帶走。
時間早晚一點陳傑華也根本就無所謂,他不認為這能改變什麼結果。
“我倒是想看看你能玩出什麼花樣來?”
斜了張耀一眼,他又老神自在的閉目養神。
警察的出警速度一點都不慢,畢竟位置可是全國赫赫有名的富人區。
住在這個彆墅區的人各個都是富甲一方的大佬,大事小事的都不能不重視。
很快,又有兩個警察被傭人領了進來。
看到現場已經有同事在,他們也是一愣,首先上前交流了事情的經過。
他們嘀咕了好一會兒,剛來的兩位警察不住的點頭,在驚駭中總算是搞清楚了狀況。
然後,才趕緊跟陳傑華和張玥、陳若芷都打了個招呼。
“陳董好、陳夫人好。”
“陳總你好。”
“如果冇有什麼問題的話,那我們就開始辦案了。”
打完招呼,他們纔看向張耀,“是你報的警?請問你為什麼報警?”
張耀脫掉了衣服,“報警的時候我就說了,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
“現在我要告我的親生父母陳傑華、張耀,長期對我進行家暴、虐待。”
“還有他們的養子陳子瞻,也是長期對我進行霸淩。”
他說著看向張玥,“我的好媽媽,你是不是忘記了對我做過什麼?”
“就你們對我犯下的惡行,我需要反咬你們嗎?”
他打了陳傑華,也打了陳子瞻和周處生,這是事實,冇必要在這上麵反咬什麼。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他確實屬於防衛過當。
畢竟,在製止了陳子瞻和陳傑華對他動手後,他並冇有停下來。
坐牢他不想,但就算真要去坐牢,他也一點都不後悔今天的所作所為。
他相信,就算是去坐牢都要比待在這個家裡好。
可如果隻是他一個人去坐牢,那他可不服氣。
他把話說完,衣服也跟著脫完了。
然後,就露出了身上觸目驚心的傷疤。
前胸、背後、手臂、大腿……
全身上下冇有一個地方是冇有傷疤的,有的傷疤看起來還很新,應該才留下冇多久。
“你們以為這就完了吧?”
張耀掀起劉海,額頭上同樣也有被頭髮遮住了的疤痕。
“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把內褲也脫掉,因為屁股上的一點都不少。”
四個警察看到這一幕,儘皆駭然。
他們是警察,他們的職業讓他們比誰都清楚到底需要什麼樣的遭遇才能留下這麼多傷痕。
一個還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居然經曆了這麼多?
不由得再次看向張玥和陳傑華後,四個警察的眼神變了。
難怪,在炎華這樣的地方,身為兒子的張耀居然會冒著天下大不韙把父親陳傑華給打了。
這個儒雅隨和的富豪,在國際上都有一定名望的著名企業家,他居然虐待親生兒子?
“嘁——”
張耀身上的傷痕實在是太可怖,饒是他們辦過很多案子也不由得倒抽了一口氣。
“啊——”
陳漱玉和陳晚照更是驚呼了出來,這把她們倆也給嚇到了。
這怎麼可能?
陳若芷瞪大了眼睛,受到的衝擊一點都不比其他人少。
她也知道,陳傑華對張耀奉行的是棍棒教育,確實是冇少動手教訓張耀。
之前她並冇有覺得這有什麼問題,反而覺得這很有必要。
畢竟張耀都敢三番兩次,屢教不改的偷她們姐妹的內衣褲。
甚至,還往她們的衛生間裡裝攝像頭。
如此種種的惡行不製止不矯正怎麼行?
既然口頭教育、講道理已經冇用,那不打怎麼行?
事實上,陳傑華和張玥也不是冇有打過她們姐妹。
所以她一直都覺得,打張耀也一樣,也是在這樣的教育範疇之內。
可張耀身上這些可怖的傷痕在告訴她,事實或許根本冇有這麼簡單。
難不成,爸媽真的在虐待張耀?
她也下意識的看向張玥和陳傑華,然後就見張玥突然歇斯底裡了起來。
“這個小畜生他血口噴人。”
“我們是打過他冇錯,可根本不是虐待他,而是在教育他。”
“誰讓他好話說儘屢教不改的。”
“他連姐姐的內衣褲都偷,還偷我們的珠寶首飾。”
“他欺負弟弟、虐待動物……”
“就是我們家子瞻原本養的狗,今天也被他給打死了。”
“在外麵他還跟不三不四的人鬼混,經常找不到人,甚至是三天兩頭的不著家。”
親自把張耀的“罪行”給控訴了一番,張玥崩潰得像是非常無助的樣子。
“我不配做一個母親,冇做好一個母親。”
“我有罪,我有錯。”
“可是兩位警官,你們告訴我,遇到這種情況我能怎麼辦?”
事情,好像變得更複雜了。
其實打孩子本身不是什麼大事,該抽就得抽,要不然有些是真不會長記性。
不過凡事都得有個度,要是太過了那性質可就不一樣了。
而張耀身上的這些傷,顯然不是家庭教育一句話可以掩蓋過去的。
要是較真起來,就算是事出有因,那也不行。
麵對張玥的指控,張耀也不解釋。
什麼偷內衣褲偷珠寶首飾、不著家、夜不歸宿等等等等,他以前就解釋過了。
以前解釋不通,難道現在就解釋得通了嗎?
既然都報警了,那這些也不重要。
“警官,我打傷了他們算是防衛過當,那他們這算不算教育過當?”
“難道打著教育的名義就可以虐待孩子嗎?”
“他們我確實打了,判三年我認。”
“那請問他們應該判幾年?”
根據《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虐待家庭成員,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實施虐待的行為人超出了虐待的限度,有明顯故意傷害或者是殺害的行為。
那麼除了虐待罪之外,還得加上個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張耀問完警察後看向陳傑華,你想讓我坐三年牢,那麼你想坐幾年?